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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规定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18-04-29 15:07:41 收藏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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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规定
1.考生可于5月中下旬或11月底到当地考办查询本人考试成绩或登录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www.jseea.cn)查询。
2.考生如对考试成绩有疑问,可在成绩公布后一个月内到考试所在地考办登记,由省辖市考办汇总省教育考试院进行查核并通知考生。
3.考生因户口迁移或工作变动需要转地区参加考试的,应按下列规定办理转考手续:
(1)省内转考
省内转考不需办理转考手续,考生凭身份证到转入地重新报考。两地的准考证均应妥善保存,毕业时须凭全部准考证办理毕业登记。
(2)外省转入
①凡外省考籍转入我省的考生,一律按我省专业考试计划的规定,按我省新生报名参加考试。若原考专业在我省尚未开通,可转入相近专业。
②凡原转出省已将其档案材料寄至我省,其免考课程由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按相关规定确定(凡课程名称相同、学分相同或高于我省的课程可予以免考。如考生要求免考课程名称与要求相近的课程,应按我省课程免考的申请办法和审批程序进行审核)。
③凡转入我省继续参加考试的考生,不论考籍档案转入的成绩合格课程有几门,均需在我省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课程的合格成绩,本科不少于4门课程的合格成绩,并在我省该专业主考学校通过所有实践考核,方可在我省申办毕业登记手续。
④2008年12月31日前,已转入我省所在地市的考生可直接到所在地市考办查询其转考信息;已转入省但未转入所在地市及2009年1月1日后转入的考生经原省考办确认转出后,可通过上网(http://zxks.jseea.cn)选择导航条上的“外省转入成绩查询”,输入身份证号即可查询外省转入情况,若查询到相关信息后即可,不需要再办理其他手续;若查询不到,可与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处考务科联系。
⑤考生考籍档案必须由省级自考办用机要递送。我省不接收考生自带档案材料。
(3)转往外省
①考生登录报名系统,点击左侧“档案转移管理”,输入相应信息并提交,省教育考试院审核通过后到所属地市自考办领取转考介绍信。
②省教育考试院在核对成绩后向转入省寄发成绩证明。
(4)成绩证明等办理
考生因出国、就业、毕业登记表遗失等原因,需要出具自学考试成绩证明的,已毕业考生凭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毕业生登记表,未毕业考生凭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直接到省教育考试院自学考试处办理。办理时间定为每周二、四全天(其他时间不办)。出国成绩证明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式样,省考委署印,主考学校副署校印,一式不超过三份;若考生要求三份以上的,可由考生自行复印后加盖省考委成绩专用章,确认其与原件一致。
考生毕业证书遗失,只能申请办理“毕业证明书”,办理流程为:(1)2000年以前毕业(含2000年)的,①考生须到当时办理毕业登记时所属的省辖市自考办开具相关证明。②登报(日报)声明原毕业证书作废。③考生本人持身份证,毕业生登记表,自考办开具的证明,所登报纸以及本人近期的二寸正面半身免冠照片2张,到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处考务科办理,办理时间为每周二、四。(2)2001年以后毕业(含2001年)的,①登报(日报)声明原毕业证书作废。②考生本人持身份证、毕业生登记表、所登报纸以及本人近期的二寸正面半身免冠照片2张,到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处考务科办理,办理时间为每周二、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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