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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主考学校自办助学专业新旧专业对照目录》的通知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21-11-12 15:58:41 收藏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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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主考学校自办助学专业新旧专业对照目录》的通知
各设区市自考办(考试院、招考中心),有关主考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实施细则〉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的通知》(教职成厅〔2018〕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2021年)〉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基本规范(2021年)〉的通知》(教职成厅〔2021〕2号)精神,为规范自学考试专业设置,结合我省专业调整实际进程,现将《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主考学校自办助学专业新旧专业对照目录》(以下简称《助学专业对照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助学专业对照目录》中新专业代码的数字中间六位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2018年)》中的专业代码保持一致,新专业名称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2018年)》中专业名称相同。新旧专业名称和代码对照关系详见《助学专业对照目录》。
二、根据《关于下发〈关于主考学校开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专业助学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苏教考〔2005〕3号)关于修业年限的规定,考虑到专业调整的实际情况,2006级以前的考生(含2006级),自2021年下半年起停止颁发毕业证书。
三、2007-2017级考生,所注册专业在《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主考学校自办助学专业停考专业目录》(以下简称《停考专业目录》)中,原则上不再单独安排考试,最后一次颁发毕业证书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所注册专业在《助学专业对照目录》中,自2021年下半年起按照新专业名称和代码颁发毕业证书,2022年起使用新专业名称和代码报名考试,最后一次考试时间为2023年4月,最后一次颁发毕业证书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
四、各校须根据《助学专业对照目录》、《停考专业目录》及本校新专业开考情况,制定本校助学专业新旧专业对照目录及停考专业目录,并做好相应解释工作,切实维护考生的正当权益,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如有特殊情况请及时与自学考试处沟通,确保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专业专业调整工作平稳顺利实施。
附件:
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主考学校自办助学专业新旧专业对照目录
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主考学校自办助学专业停考专业目录
省教育考试院
2021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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